在公共場合盡量不要用寄物櫃
105號寄物櫃鑰匙:
我手上拿的是105號寄物櫃鑰匙,前面一位太太正在打開105號寄物櫃,她不知道我才是真正主人,後來她發現我一直看著他,她不好意思地指稱這鑰匙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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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錄音也有「隱私權」?未來要投訴恐龍法官更難了
剛在絢爛煙火中走進歷史的2013,是個與「隱私」具有密切關聯的年份。
在國際上,出現了諸如美國國家安全局承包商的前雇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不顧個人身家危險,踢爆美國情報部門長期監控民眾與盟邦的通話與電郵內容,而造成外交關係緊張的新聞;而在國內,「九月政爭」當中特偵組所引發的監聽國會風暴,亦轟動了台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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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論衡 - 黃錦嵐 資深媒體人
警察的無中生有與法官的顛倒黑白
日前媒體報導一則不怎麼起眼的社會新聞:兩名警員詢問販毒嫌犯,嫌犯答「忘記」,筆錄竟記「賣毒」,檢察官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兩名員警。這則警員「無中生有」筆錄案,讓筆者聯想到:檢察官起訴與法官判決,也常見事實與筆錄不符的「顛倒黑白」論證,可是,怎麼從未見哪位書記官、檢察官或法官被起訴?判刑就更甭說了。其中,或許有疏忽草率與故意栽贓嫁禍之別,但是,純從外觀觀察,都是扭曲筆錄,大細漢竟然差這麼多,難免讓人有「顯失衡平」之感。
本件警員「無中生有」筆錄案,發生在新北市中和區,黃姓小隊長與曾姓偵查佐詢問鄺姓嫌犯,鄺某明明回答:「不知道、忘記了、不一定啦、我不敢說謊」,但黃、曾的警詢筆錄竟記載成:「2400元賣他毒品骷髏水4瓶,3200元賣他毒品K他命6至7公克」,移送書更指鄺某「坦承販賣毒品給高姓男子」。
鄺某看了筆錄傻眼,警方卻要求趕快配合,不然就不要想離開,鄺某無奈簽名、按指印、拍攝人犯照。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訊時,鄺某說出警詢筆錄造假,檢察官勘驗光碟發現,筆錄內容真的是員警編造的,即處分鄺某不起訴,並主動分案偵辦,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黃、曾兩員。
警員「無中生有」編造筆錄,有偽造文書之嫌,可是,法官「顛倒黑白」扭曲筆錄真意,強栽硬扣被告犯行,又該當何罪?司法實務案例頗多,且舉最高法院日前甫指正發回更審的雲林縣東勢鄉鄉長黃德鴻貪污案為例,看看台南高分院去年6月的判決,究竟是如何認定事實的。
台南高分院認定黃德鴻指示建設課技士趙志昌以綁標之限制競爭方式,共犯違背職務收賄罪,主要是依據趙志昌的指證,以及宋建興與薛惠榮的自白。
可是,據卷內筆錄顯示,趙志昌除了否認有綁標之違反政府採購法或違背職務犯行,更一再供述,黃德鴻並未指示他使薛惠榮得標取得本件「東北公墓納骨櫃設備及按裝工程採購案」之承攬權;薛惠榮也否認與趙志昌謀議以規格綁標而達到指定特定廠商之意圖;至於宋建興證述,只是提及趙志昌有告知本件工程是用B式納骨櫃來綁標,但他並不清楚如何綁標。
很顯然的,所謂趙志昌的指證與薛惠榮的自白,都是承審法官在顛倒黑白─「黑白講」;至於宋建興的自白,也是法官將宋某的聽聞轉述當成自白,顯然扭曲了筆錄的真意。
筆者十分困惑的是:員警的「無中生有」編造筆錄與法官以「顛倒黑白」方式論罪處刑,均屬怠忽職責、侵害人權行為,兩相比較,除了身分地位之外,實在看不出兩者有何不同,可是,員警既然不能以辦案勞累、不小心而豁免偽造文書之刑責,法官又豈能以草率疏忽而推搪塞責?
文章來源:http://tw.on.cc/tw/bkn/cnt/commentary/20150104/b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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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我是台灣人--我不要當越南的台灣人球!
來源:東森新聞報 作者:邱光明 日期:2006-11-09
內容:
看到一位才唸國一的混血兒張耀庭在作文中寫著「我每天洗澡,為什麼他們還嫌我髒?」的字句,多令人心痛!也不免讓我想起一個美國的老故事,一個黑人小孩回到家一直躲在浴室,等到家人發現時,他已把自己的身子擦破,鮮血染紅了整個浴缸,然後他哭著告訴家人,我已洗了這麼久,為何我的皮膚還是黑的?而當逐漸走入多元文化的台灣對於膚色的歧視與族群的排斥問題時,美國黑人的過去彷彿成了台灣新移民的縮影。
從國會殿堂的民意代表到市井小民,大家到底是怎麼看待這一群新移民的?當政府以南進政策取代西進,並積極開放東南亞配偶的同時,是否也做好了接受多元文化衝擊的準備?新移民的人數隨著跨國婚姻每年成倍數的增加但也同樣異國婚姻因文化差異產生夫妻離婚率偏高,而大部分所生下孩子不管在台灣或異國也好,她(他)們是不幸的孩子,由於新台灣之子也逐漸到達就學年齡,這群新台灣之子的適應問題、就學問題甚至社會接受度的問題,在在考驗著台灣社會的包容度。然而,當政府積極開放東南亞配偶之時,其相關的配套似乎不見同步進行,半套的政策,造成的將是新移民與新台灣之子在台灣社會的挫折與困難。
筆者在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從事新移民服務以來,長期往返越南與台灣兩地,所接觸到的新台灣之子,不管在台灣或是越南,都有其弱勢與為難之處,更甚者,已淪為台灣、越南兩地的人球,不同的婚姻結果,造成新台灣之子不同的境遇。留在台灣就學的,因為台灣社會的不認同與錯誤觀感而遭受排擠、嘲笑、歧視;因故回到越南的,因為無法取得出生證明而成為越南的幽靈人口,沒有受教權、沒有任何醫療福利,這樣的新台灣之子在越南,不只沒有生病的權利,甚至連基本的存在權都受到考驗!甚至他(她)留在台灣可能沒有安全感可言,有些被父親產侵害或販賣這些小孩是真實的。
跨國婚姻所延伸的問題,從夫妻溝通相處到後代教養扶助乃至國家政策與社會認同,這該是多嚴肅的議題,但長久以來,政府在開放台灣東進之餘,卻對新移民權益與新台灣之子照顧問題用缺乏用心。伊甸基金會面對留在越南卻無法接受教育的新台灣之子創辦華語幼兒園,讓海洋彼端的新台灣之子也能學習到「祖國」的語言,我們運用社會捐助扶助在台灣的新移民家庭,提供子女的養育補助費用,但這樣的幫助對於每年倍數成長的新移民家庭來說只能算是杯水車薪,我們不敢想像還有多少新台灣之子留在越南急需協助,還有多少新台灣之子因為社會的誤解而躲在角落,只能盡其所能的結合社會資源予以協助。
但,國民的需求就是政府的責任,當報章媒體逐日披露新移民家庭困境或是新台灣之子內心的痛苦,及面對目前十三萬的新移民與每年20%成長的新台灣之子人口時,政府是否該好好坐下來檢視當前的相關法令及保障政策,並且與越南或東南亞政府談談怎麼保障在海外的新台灣之子權益了?
孩子,只要身上留著台灣的血液,他就是台灣人,跟你我都一樣!也跟你我一樣,需要政府的照顧、需要社會的接納,更需要一個存在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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