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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車禍,該怎麼處理呢?
教您最正確的方法!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社會大眾,萬一不幸發生車禍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屬或周邊親友應保持冷靜,並記得取得車禍相關資料,俾能向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強制車險)理賠;如事故汽車無法究査或未投保強制車險,受害人亦得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以保障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受害人於發生車禍事故後,應採取以下措施,以利申請強制車險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一、 立即報警處理,並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於事故現場處理完畢7日後,可向處理相關單位申請核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發生30日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其為申請強制車險保險給付或補償金之重要文件。
二、 受害人或其遺屬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警憲機關處理證明、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及全戶戶籍謄本等相關文件,向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提出申請。
金管會表示,為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時間能知悉瞭解其權益,特別補償基金亦透過警察將強制車險補償金申請須知轉交受害人,以便利其申請。另受害人如對申請強制車險手續不瞭解時,可至強制車險專屬網站(網址:http://www.cali.org.tw)查詢相關資訊,亦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免付費電話0800-221-783)或特別補償基金(免付費電話0800-565-678)請求協助,或向辦理強制車險之各家產物保險公司(全省各地均設有分支單位)免費諮詢,另亦可電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825-688)查詢事故汽車之保險人資料,以獲得完善的服務。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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